京科發〔2016〕114號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59號)的規定,落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優惠政策,促進本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經研究,啟動2016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依照市科委、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發展改革委印發的《北京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京科發〔2015〕39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執行。
二、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可就其上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資格申請認定,經認定的企業在資格有效期內且通過年度檢查可享受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申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的企業,應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準備申報材料,于2016年4月13日前交至指定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效期內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按照《北京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第八、九條的規定準備相關檢查材料,于2016年4月13日前交至指定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報材料受理
受理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三環南路1號(六里橋西南角) 2層A區1號窗口;
受理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聯系電話:89150202。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