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堅持和強化北京作為全國科技創新中心的城市功能戰略定位,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0號)、《北京技術創新行動計劃(2014-2017年)》(京政發〔2014〕11號)和《北京“設計之都”建設發展規劃綱要》,促進設計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北京“設計之都”建設,現啟動“2016年首都設計提升計劃”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設計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
1.設計提升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通過設計提升高端裝備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生物產業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包括但不局限于:汽車、飛機、船舶、軌道交通、智能裝備、醫療器械、數控機床、數字綠色印刷等裝備制造業產品外觀、結構、功能等設計項目;虛擬仿真技術與動漫游戲在設計、制造等產業領域應用;節能環保創意設計產業化和互聯網結合的智能硬件設計研發。
2.設計提升人居環境質量。支持通過設計提升城市美化、符合低碳生態設計理念、提高惠民水平,包括但不局限于:節能、節地、節水、節材的綠色建筑設計;城市及鄉村規劃設計、街區改造設計、生態環境系統設計、景觀風貌規劃設計、園林綠化規劃設計;城市標識系統設計、無障礙設計、公共交通及停車系統設計、公共安全應急體系及產品設計;支持設計提升公共管理水平、老年服務水平、智慧社區、智慧家庭的服務設計;農事景觀、環保包裝、鄉土文化等創意設計;陽臺農藝、鄉村休閑旅游經營場所創意設計;
3.旅游、體育、消費類產品及文化產品設計,包括但不局限于:藝術衍生品、旅游產品、體育衍生品的創意設計;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展陳設計提升;生活家居用品、禮儀休閑用品、家用電器、服裝服飾、食品等消費類產品創新設計。
(二)設計機構創新能力提升
1.支持設計企業增強設計服務能力、創新服務模式、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支持基于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新需求的設計應用研究,促進設計向高端綜合設計服務轉變,推動設計服務領域延伸和服務模式升級。
2.支持以新理念、新消費為引領,促進設計及產品交易;支持前景及成長性較好的設計創業類項目。
二、支持方式
項目以科技經費后補貼形式下達,每個項目不超過20萬元。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應在北京地區注冊滿一年(截至申請日期),無不良信用記錄;
2.至申報日,項目應已完成設計、中試,具備產業化條件或已取得一定的社會經濟效益(附相應的證明支撐材料);
3.項目應符合市場需求,具有創新性,處于行業領先水平,對設計及相關產業發展具有引領性和較好的示范作用;
4.項目設計成果知識產權清晰,無權屬糾紛;
5.一個單位限申報一個項目;
6.不予支持范圍:2014、2015年已獲得首都設計提升計劃支持的單位;已獲得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存在知識產權爭議的項目;
7.優先支持被認定為“北京市設計創新中心”的機構;鼓勵通過聯盟、協會、學會、園區、投融資機構等途徑申報項目。
四、申報材料
1.《2016年度首都設計提升計劃項目申請書》。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3.企業2014、2015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4.企業近三年獲得授權的知識產權清單(截至申報日期)。
5.能證明項目創新性、完成情況、實施效果的相關材料,如設計方案、圖紙、產品圖片、軟件截圖、用戶使用說明、檢測報告、用戶反饋等。
6.與項目相關的知識產權文件,如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專利證書、技術轉讓合同或知識產權歸屬證明等(若知識產權不屬于申報單位,需提供知識產權歸屬方授權證明文件)。
7.與項目相關的獲獎證明材料。
8.能證明項目取得經濟效益的相關文件,如銷售合同等。
9.其他與項目相關的附件材料。
申報材料裝訂要求:上述材料用A4紙打印或復印,按順序左側膠裝成冊,在每項附件材料之前加彩色分隔頁,書脊注明單位名稱,加蓋單位公章和騎縫章,一式五份和光盤一張(光盤需包括全部申報材料),須確保書面材料和電子文本一致,申報材料不予退還。
五、受理時間
項目申報截止時間2016年7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受理機構
北京工業設計促進中心
聯 系 人:費英杰、田學娟、王萌萌
咨詢電話:82002895,82005278
E-mail: tsjh2016@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中路31號泰思特大廈 B座909室北京工業設計促進中心
郵 編:100088(恕不接受快遞)。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文化科技處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