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十部門
關于印發《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水利局、生態環境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規劃建設局、生態環境局、公共服務局、綜合執法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關于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1〕13號),加快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促進解決水資源短缺、水環境污染、水生態損害問題,推動高質量發展、可持續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等十部門聯合制定了《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的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北省科學技術廳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自然資源廳 河北省水利廳
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河北省農業農村廳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