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條件
1.申報項目的專利原則上應為近五年授權的有效專利,無專利糾紛;
2.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及“4+4”現代產業發展格局,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發明專利;發明創造水平較高、實施轉化后取得明顯經濟社會效益的實用新型專利;
3.實施許可轉讓的專利,應已在企業實施兩年及以上,原則上以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記載的日期為準;
4.國防專利、未解密的保密專利以及其它法律、法規禁止的情形不得申報;已連續2年未列入我市專利統計范圍的單位不得申報。
項目數量及經費安排
計劃立項35項,每個項目支持資金15-20萬元。
績效目標
新申請專利不少于3件、項目單位構建完備的知識產權體系,知識產權運行及產出效益達到預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