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第二批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評價中心的通知》要求,請各市按照自愿和屬地管理原則,于9月11日前統一將推薦函、被推薦單位(每市推薦1家)的申請報告紙質版(一式三份)和電子版(光盤),以EMS郵寄或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科技與節能綜合利用處)。
為加快推進制造業創新體系建設,工信部制定了《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升級為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條件》,現轉發給你們,并將申報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培育計劃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為貫徹落實《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工信部聯電子〔2017〕25號),推動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和應用推廣,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將組織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工作。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民政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于開展智慧健康養老應用試點示范的通知》(工信廳聯電子〔2017〕75號),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0號)、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促進產業集群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企業〔2015〕236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產業集群建設的實施意見》(冀政辦字〔2016〕37號)精神,加快推動互聯網技術與產業集群融合發展,促進產業集群轉型升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決定組織開展第二批智慧集群建設試點工作。現將征集第二批試點集群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推薦2017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通知》(工企業函〔2017〕398號,以下簡稱《通知》,附件1)。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認定管理辦法》(工信部企業〔2017〕15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附件2),現就推薦2017年度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以下簡稱示范平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為發揮品牌引領作用推動供需結構升級,不斷提升中國工業品牌影響力,按照工信部和我省2017年工業質量品牌建設工作安排,我省將繼續深入推進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試點示范工作。根據工信部《關于開展產業集群區域品牌建設試點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4〕102號)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于組建骨科手術機器人應用中心的通知》(工信廳聯裝函﹝2017﹞301號,以下簡稱《通知》),組織開展骨科手術機器人應用中心創建工作。現將《通知》轉發你們,請通知屬地有關醫療機構,抓緊組織申報。6月12日前,將上報文件和申報材料分別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上報文一份,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六份及電子版二份)和省衛生計生委(上報文一份,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一份及電子版一份)。
為切實推進企業技術改造,推動實施中國制造2025,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編制2017年度工業企業技術改造升級導向計劃,現將通知轉發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培育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產業〔2016〕105號,以下簡稱《方案》)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中國工業經濟聯合會關于組織推薦第二批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的通知》(工信廳聯產業函〔2017〕251號)要求,現將國家第二批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遴選推薦工作通知部署如下:
現將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國家開發銀行辦公廳《關于推薦2017年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重點信貸項目的通知》(工信廳聯節函〔2017〕234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按照《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專項行動計劃(2013-2018年)》(工信部信〔2013〕317號)部署要求,工信部組織編制并發布了《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要求》(GB/T23001-2017),并連續三年(2014-2016年)開展了貫標試點工作,且在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等工作中,工信部優先從通過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的企業中選擇試點示范項目。現按照《關于推薦2017年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的通知》(工信廳信軟函[2017]219號)要求,就推薦2017年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工作通知如下:
為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發揮骨干企業創新示范帶動作用,推進創新型河北建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決定組織開展2017年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推薦和河北省技術創新示范企業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現將《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2017年度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廳產業函〔2017〕186號,簡稱《通知》)轉發你們,請按照相關程序和要求,認真組織做好2017年度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的申報推薦及2013、2015年度已認定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復核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及有關協會推薦的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