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產業函〔2016〕648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有關行業協會: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產業轉型升級的意見》(冀發〔2015〕2號)和《河北省工業領域推進創新驅動發展實施方案(2015-2017年)》(冀政辦字〔2015〕50號)精神,加快我省企業管理創新步伐,提升企業管理水平,深化和拓展對標行動,現就申報河北省管理創新示范企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
全省工業行業中通過開展管理創新,在管理理論、體制、機制、制度、形式、方式、方法、手段上明顯優于原有的管理模式,經濟和社會效益顯著,具有示范和導向作用的企業。
二、申報條件和評價標準
(一)申報示范企業需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在河北省境內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納稅信用和銀行信用良好。
2. 企業管理創新機制健全,成效顯著,近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和納稅總額呈穩定上升勢頭。
3. 企業依規守法經營,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按時足額繳費,近三年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和環境污染事故。
(二)申報示范企業需符合以下評價標準:
1. 創新性。企業在管理領域率先總結并實施了先進的方法和手段,效果明顯;或在借鑒國內外先進管理方式與企業自身實際結合中取得了創造性應用。
2. 科學性。企業管理創新成果內容符合管理學基本原理,具有一定的理論價值,反映企業管理的一般規律。
3. 實踐性。企業運用的管理方法和手段,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并已在本企業內經過1年以上的實踐檢驗,取得了明顯成效,并具有可操作性。
4. 推廣性。企業的管理創新經驗和方法有推廣價值,具有較強行的引導、參考性和應用價值。可復制或改良推廣到同行業企業、同類企業,并能解決同類或相似問題。
三、申報材料
1. 《河北省管理創新示范企業申報表》;
2.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 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四、申報及評選程序
1. 企業申報。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則,符合條件的企業可自愿向當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報。
2. 初審推薦。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評價標準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鼓勵各地會同全省性工業行業協會(聯合會)聯合推薦。
3. 審核確認。省廳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和專家評審,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考察,擬定省級管理創新示范企業名單。
4. 公開公布。在省廳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待無異議后授予“河北省管理創新示范企業”稱號。
五、其他要求
1.對省級管理創新示范企業加大扶持和服務力度,優先列入“百家企業戰略對標專項行動”,組織專家進行免費戰略咨詢診斷。對示范企業加強宣傳推廣,組織編撰創新經驗成果匯編,對管理創新成果積極向國家推薦。
2.對示范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每年評選一次,有效期三年;到期進行復審,合格的予以確認,不合格的撤消稱號。請各市局督促已獲得省級管理創新示范企業于本月底前將上年度工作情況報送省廳產業處。
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要積極開展本地管理創新示范企業創建工作。
4.推薦申報工作截止日期為2016年8月31日,過期不再受理。
5.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聯 系 人:馬福景、康振杰
聯系電話: 0311-87908705,87803218
電子郵箱:mfj@ii.gov.cn
附件:冀工信產業函〔2016〕648號附件.doc
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