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創建2018年度能效領跑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4〕3001號)以及我委《關于印發<北京市能效領跑者試點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京發改〔2016〕1588號)要求,為進一步提升全市能效水平和節能管理水平,我委組織開展2018年度能效領跑者創建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創建范圍和評選數量
1.創建范圍。包括發電(燃氣發電、垃圾發電)、供熱、零售(商場、超市)、賓館飯店、高等院校(理工綜合類、文史財經類)、醫院(市級及以上、區級)等6個行業10個領域。
2.評選數量。申報單位數量少于10 家的領域,選取1家作為北京市能效領跑者單位;申報單位數量達到10(含)-20家的,選取2家作為北京市能效領跑者單位;申報單位數量達到20家(含)以上的,選取3家作為北京市能效領跑者單位。
二、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的注冊地和經營地在本市轄區內。
2.申報單位的能源消費量、生產經營活動量可計量、可報告、可核查。
3.屬于本市重點用能單位的申報單位,需完成年度節能減碳工作目標;屬于本市重點碳排放單位的申報單位,需完成年度碳排放權交易的履約工作。
4.申報單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近2年內無違法、違規或行政處罰記錄,無不良社會信用信息。
三、評選流程
1.推薦申報。市屬單位由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申報,其他單位由屬地發展改革部門推薦申報。請各單位于2018年6月11日前,將推薦意見和申報材料(詳見附件)報送至北京節能環保中心。
2.組織評審。2018年6月底前,北京節能環保中心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進行評審。根據綜合評審結果,擬定各領域“北京市能效領跑者”候選對象。
3.候選公示。在我委網站公示“北京市能效領跑者”候選對象。公示無異議的,授予“北京市能效領跑者”稱號。
四、工作要求
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區級發展改革部門、各有關單位要周密組織、協同配合、有序推進,確保能效領跑者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1.職責分工。我委負責統籌推進能效領跑者試點工作;市級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歸口管理原則,負責相關行業用能單位的申報和督導工作;區級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用能單位申報和督導工作;北京節能環保中心作為組織實施單位,負責評審等日常具體工作,加強對能效領跑者工作的宣傳引導。
2.嚴格評審。各申報單位應如實填報數據和信息,對存在數據和信息造假行為的,一經核實,取消本次參評資格。在國家及本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存在失信行為的,一經核實,取消本次參評資格。能效領跑者的實際能效不得低于國家和本市現行能效標準,原則上應達到國內同行業先進水平,切實體現標桿作用。
3.加強管理。被授予“北京市能效領跑者”稱號的單位,一旦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并被查證屬實或者年度節能目標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將被取消能效領跑者稱號。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年6月6日
(聯系人:資環處<氣候處> 王圣典; 聯系電話:66415588-1131)
附件: 北京市能效領跑者試點申報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