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2020-01-15 15:31
天津市和平區富帝餐飲店:
我局于2018年10月15日收到你單位職工潘洪濤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于2018年10月15日受理,因用人單位對勞動關系存在爭議,我局于2018年12月3日中止工傷認定決定時限。2020年1月2日收到潘洪濤提交的《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9)津01民終2887號, 我局解除中止時限并恢復工傷認定程序,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之規定,于2020年1月2日作出了編號為S112010120180705的《認定工傷決定書》。在通過直接、郵寄或留置等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現我局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達編號為S112010120180705的《認定工傷決定書》。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經過60日視為送達。如對本決定書不服,可在公告期滿后60日內向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天津市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