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發〔2016〕688號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關于加強首都科技條件平臺建設進一步促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16〕34號),全面推動本市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服務,我們制定了《北京市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評價考核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北京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北京市農村工作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關村科技園區管理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海關
2016年12月26日